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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暂行)‍

时间:2022-01-06    点击: 次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动物诊疗机构。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备案执业兽医基本情况;是否规范使用处方签。具体内容见附件5。  

(六)动物隔离场。重点检查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兽医室建设、动物进出登记、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6。  

(七)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防疫条件)。专营动物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布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交易记录与动物出入记录情况。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是否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是分开经营等情况。具体情况见附件7。  

三、强化结果运用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加强对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效提高防疫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认真履职。各地要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不到现场监督或伪造记录;严禁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防疫监督检查职责。  

(二)程序合法,态度文明。筑牢程序合法意识,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理念。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要佩带统一标志。向监督对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态度要文明礼貌,严禁蛮横粗暴、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对不按程序检查、态度蛮横粗暴、吃拿卡要的不文明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三)做好记录,建好档案。高度重视防疫监督检查记录和案卷整理等档案工作,凡有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行为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防疫监督检查表(见附件)。建立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日常防疫监督个人档案,完整保存日常防疫监督工作记录。

附件:

1. 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 (请点击查看)

2. 禽屠宰场所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 (请点击查看)

3.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 (请点击查看)

4.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  (请点击查看)

5. 动物诊疗机构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 (请点击查看)

6. 动物隔离场所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 (请点击查看)

7. 集贸市场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 (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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