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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时间:2021-12-2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深入实施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调查计划(2021—2025年),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各地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掌握动物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完善监测结果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全国动物疫病监测结果,研判疫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根据疫病发生情况,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选择部分省份和区域开展畜禽疫病专项调查。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一批净化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注重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的应用。

  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
  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加强检疫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制修订检疫规程,制定检疫设施设备和保障条件标准。推动建立以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为基础的动物检疫制度,支持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科学化水平。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强化动物检疫出证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出证、非法倒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配齐配强执业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提高协助实施检疫能力。
  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进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建设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加快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制修订,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行政许可审批。强化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管与常态化生物安全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与生物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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