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重大政策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巩固延续现有政策成果,深化拓展土地、财政、金融、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用地政策 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加大对畜牧业发展使用林地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二)加强财政保障 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及畜禽良种、优质高产苜蓿、粮改饲、肉牛肉羊提质增效等畜牧业发展支持项目。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养殖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规模养殖场倾斜,实行应补尽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金,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创新金融支持 积极推行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养殖主体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及金融、担保机构加强与养殖主体对接,满足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落实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开展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指导地方探索开展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支持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稳妥推进猪肉、禽蛋等畜产品期货,为养殖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和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要制定具体规划,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为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 (二)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提高依法治牧水平。 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督,创新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加强科技创新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型企业等科研力量,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攻关研发,加强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屠宰加工、优质饲草料种植与加工等核心技术和设施装备研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技术水平。 (四)加强市场调控 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紧盯能繁母猪存栏和仔猪价格,围绕稳定生猪产能优化调控手段,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猪周期”波动,促进产业稳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研究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 (五)加强协会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种业提升、健康生产、加工流通、品牌培育、信息交流以及行业自律、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会议、培训、赛事、表彰示范、科研成果转化等方式,提高从业者技术和经营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畜牧业国际贸易、种畜禽引进培育普查等领域,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六)加强国际合作 跟踪监测国外畜产品生产和市场变化,加强技术交流与磋商,支持畜禽品种资源、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大先进设施装备、优良种质资源引进力度。加快畜牧业走出去步伐,稳步推进畜牧业对外投资合作,开拓多元海外市场,扩大优势畜禽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设饲草料基地、牛羊肉生产加工基地和奶源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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