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1 点击: 次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三)应用信息手段,强化智慧监管 各地要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 1、提升动物检疫网上申报覆盖率。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及时将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厂(场)基础信息入库,调整和关联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相关信息,方便货主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效率。 2、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要按照省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逐步实现通过线上申报线上审核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要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落实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强化落地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做好落地报告备案登记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反馈落地信息,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 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请各市确定1名联络员,于10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各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地区实行现场指导、跟踪推进,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省级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日-31日) 各市要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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