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30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强化履职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官方兽医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受理检疫申报,应检尽检,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工作记录,并在出证后实时上传检疫信息,不得离线出具或者延迟上传检疫证明。对于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进行监督排查,严厉打击逃避检疫。 (三)应用信息手段,全程闭环监管。 1.提升动物检疫网上申报覆盖率。各地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厂(场点)基础信息录入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方便货主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效率。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现场演示等方式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厂(场点)操作使用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手机APP,提高熟练操作能力和网上申报积极性。 2.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工作,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出具动物B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各地要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逐步做到与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联,通过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实现动物检疫在线监管。 3.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各地要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落实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强化落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点)、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回收检疫证明并反馈落地信息,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积极探索屠宰检疫数量与入厂(场点)动物数量匹配机制,通过与入厂(场点)回收检疫证明动物数量对比分析,对一定时间内屠宰检疫数量与入厂(场点)动物数量匹配不合理的进行提示,问题突出的及时了解情况和整改,严格屠宰检疫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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