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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部署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工作

时间:2021-10-30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持续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10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工作,方案要点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行动,集中查找和整改当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构建完善全链条互联互通的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全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职责分工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农业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三、主要措施

各地要围绕“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思路,针对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运行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完善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全程闭环智慧监管模式。

(一)完善三项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衔接机制。要逐级明确市、县、乡承担动物检疫工作职责的机构,特别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派出机构官方兽医配备数量能够满足当地动物检疫工作需要,确保动物检疫职责不落空、动物检疫工作有人干。

2.完善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工作协同机制。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处理情况反馈等要求,加强相互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研判会商,建立起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3.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掌握动物防疫状况,及时了解动物免疫、疫病监测等情况及动物健康水平,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技术支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牲畜耳标发放情况及相关信息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实施产地检疫。

(二)强化三项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1.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对辖区内官方兽医信息重新审核,及时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管理系统”模块,更新完善官方兽医信息,按要求新增新任命官方兽医信息,对已调整出动物检疫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注销信息。加强电子出证账号管理,严防转借、盗用。

2.强化培训管理。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官方兽医、协检人员(指定兽医)等学习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检疫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辖区内官方兽医参加线上考试,以考代训,以考促学,加强自主学习,持续提高能力水平。官方兽医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下载“牧运通”APP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模块参加线上考试(已在“官方兽医管理系统”模块登记信息的官方兽医,通过上述登录方式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可获得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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