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创新完善兽用中药准入政策,建立符合兽用中药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的注册制度。支持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简化源自经典名方的复方制剂注册审批。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中国兽药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以及地方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各地在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使用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另行发布)。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2021年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二)组织实施。各省份要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三)抓好落实。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标准更高、内容更加丰富的行动措施,推动实现全域减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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