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5 点击: 次 来源: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附件3 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要点 一、监测目的 证明申报牛无布鲁氏菌病区、羊无布鲁氏菌病区或牛羊无布鲁氏菌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无布鲁氏菌感染。 二、监测依据 《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农办牧〔2021〕32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一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 三、监测对象 牛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对象:无疫区和保护区的牛,以及与牛处于同一流行病学单元内的成年(性成熟)羊。 羊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对象:无疫区和保护区的羊,以及与羊处于同一流行病学单元内的成年(性成熟)牛。 牛羊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对象:无疫区和保护区的成年(性成熟)牛羊。 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易感动物年龄、免疫状况(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四、监测范围 无疫区及保护区内的养殖场,以及活畜交易、流通、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环节。 五、监测要求 除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规定的监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点。 (一)对所有引入无疫区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牛/羊进行检测。 (二)养殖场户对所有出现流产、死胎的牛/羊均应记录,并及时采样送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官方实验室或官方指定实验室需连续3年开展监测: 1.第1年,对无疫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含自然村)的所有成年牛/羊进行1次监测;对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开展至少2次随机抽样监测,每次抽检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 无疫区外设置保护区的,对养殖、交易、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开展1次抽样监测。每个环节按照2%的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发生过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其同群畜和新引进的牛/羊)和种畜,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 第1年监测以及日常监测和检疫均未发现布鲁氏菌感染后,后续2年按以下方式抽样监测。 2.第2年和第3年,对无疫内所有养殖场户(含自然村)的成年牛/羊开展1次抽样监测。按照2%的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发生过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其同群畜和新引进牛/羊等),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对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开展2次抽样监测,每次抽检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 无疫区外设置保护区的,对养殖、交易、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开展1次监测。每个环节按照2%的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养殖场户及高风险动物(发生过流产、死胎的牛/羊 及其同群畜和新引进牛/羊等),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 (四)以省级部分区域为单位建设无疫区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申请国家评估前,可开展1次基于风险的两阶段抽样监测,并按照相关方法确定牛/羊养殖场户和个体的数量。 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场户,不足部分在种畜、奶畜等其他场户中随机抽样;优先选择场户内高风险动物,不足部分在其他成年牛/羊中随机抽样。奶畜场可抽检大缸奶。其中,高风险场户包括活畜交易市场、隔离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周边存在易感野生动物的养殖场户,以及有流产病史或新引进牛/羊的场户等。 六、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根据《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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