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1135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刘木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生物发酵饲料来引导“替抗、防非”节粮型生猪健康养殖模式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生物发酵技术应用对于改善饲料品质、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动物健康等方面的效果较好,生物发酵饲料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日益提高,已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我部高度重视生物饲料产业发展,综合施策,从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进了产业规范化健康发展。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明确提出“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为生物饲料产业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关于加快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自2011年国务院修订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先后又进行了3次修订。我部依据《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及时制定发布相应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累计制定了5个部门规章、16个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了600余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饲料管理制度体系。目前,《饲料原料目录》已将发酵纳入饲料原料加工工艺,允许对目录范围的原料进行发酵后使用,并将发酵豆粕、发酵果渣、发酵棉籽蛋白、酿酒酵母发酵啤酒糟等17种微生物发酵产品及副产品纳入单一饲料范畴实施许可管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列出了34种微生物菌种,可用于生物发酵饲料生产。2019年,我部制定发布公告,明确了申请将原料或者添加剂品种纳入《饲料原料目录》或者《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并建立了审批申请的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同时,我部正在组织开展调研,收集整理《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饲料行业发展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结合调研情况,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并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为包括生物饲料产业在内的饲料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通过强化服务、加快审批、规范监管,激发广大企业和科研机构创制生物发酵饲料等新产品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饲料行业创新活力。 二、关于研究制定生物发酵饲料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 为规范生物饲料产业发展,我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通用要求》(GB/T 23181)、《饲料用酶制剂通则》(NY/T 722)、《饲料添加剂 饲用活性干酵母(酿酒酵母)》(GB/T 22547)、《饲料微生物添加剂 地衣芽孢杆菌》(NY/T 1461)、《饲用微生物制剂中枯草芽孢杆菌的检测》(GB/T 26428)等多项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提出了生物发酵制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重点产品的质量要求。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团组织的作用,支持制定了《发酵饲料技术通则》等一系列团体标准,引导有关企业遵循执行,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起草了《直接饲喂微生物和发酵制品生产菌株鉴定及其安全性评价指南》,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近期将按程序发布实施,通过科学规范的评价,确保发酵饲料质量安全。在饲料营养数据库方面,我部自2019年起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包括发酵豆粕等在内的饲料原料价值评定和数据库建立,逐步建立完善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和应用平台,为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发酵饲料等产品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生物发酵饲料的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尽快发布实施《直接饲喂微生物和发酵制品生产菌株鉴定及其安全性评价指南》,持续支持开展饲料原料营养价值评定,加快完善饲料营养数据库,为促进生物饲料产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关于出台生物发酵饲料相关科技成果应用鼓励措施和资金支持政策 为支持企业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央财政对企业先行投入并开展的各类科技活动,创新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财政部配合科技部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科研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注重运用普惠性政策和间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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