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当前,全国小农户数量约占各类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经营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近七成。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农业在相当长时期仍将是我国几亿农民生存和就业的基础产业。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学欧美的模式,短期内不应该、也不可能把农民的土地集中到少数主体手上搞大规模集中经营。同时也不可能走日韩高投入高成本、家家户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路子。现阶段,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委托给服务主体去完成,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实际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就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改善资源要素投入结构的过程,也是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过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农户家庭经营加上完备的社会化服务,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农情,更适合我国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引导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探索创新中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规模不大、领域不宽、质量不高等不足,工作中还面临认识不够到位、思想不够统一的问题。为此,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意见》,旨在明确发展的思路方向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推动各地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指导。 问:当前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具备哪些有利条件? 答: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广大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社会化服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 第一,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当前,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现象日益凸显。要确保14亿多人口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生产服务需求,这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第二,发展条件已经具备。经过多年的引导扶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服务主体等方面都已具备了有利条件。目前,全国已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600多万家,具备一定规模的烘干、仓储、冷链等设施装备,社会上拥有大量的涉农专业人才。 第三,支持政策不断完善。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同时,各级政府农业支持政策逐步从补主体、补装备、补技术,向补服务转变。这些措施有效扶持引导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四,模式探索富有成效。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纷纷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在实践中探索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为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有益经验。 问: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超过90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超过9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过7000万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长足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突出亮点。 一是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持续加大培育力度,引导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功能,实现优势互补、竞相发展。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和今年春耕备耕、“三夏”生产期间,积极动员组织服务主体担当作为,及时为农户提供“保姆式”生产托管服务,减少了农民集中下地的风险,有力保障了春耕和“三夏”生产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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