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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动物疫病防控角度对《生物安全法》的解读

时间:2021-06-23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王承功 - 小 + 大

2、疫控中心内容解析

2.1 疫控中心可以得到的帮助支持 第八章第六十六条明确提出,依照生物安全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生物安全事业的发展包括检测网络、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国家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等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

2.2 疫控中心的位置 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中,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决议,而具体实施则由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是其组成部分,所以生物安全法的工作任务来源的顶端是国家生物安全协调机制。

关于我们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提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称作专业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

3、疫控中心需要做什么?

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物安全督查检查工作。

主动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预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此项工作也正是我们疫控中心以往的本职工作。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安全负责,采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

对疫控中心如果涉及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应当做好记录实现可追溯。

所做的实验,应当遵守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统一的生物安全标准,

生物安全规定实验动物要加强管理,防止逃逸,用后无害化,禁止流入市场,做到可追溯。

严格管理废水废气废物,防止污染。

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培训的应急演练。

在运输保藏等生物因子的转运环节,以及人员、工具、包装等,皆应符合标准

疫控中心不应做的 有以下几种情况为疫控部门和从业人员可能在第九章中出现的问题,罚则中明确体现,并给出了处罚具体的处罚方法,此外还将会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同样禁止授意他人做此类事。

不应从事禁止类实验活动或低等级实验室操作高等级实验室生物项目,低等级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国家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应当在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实验动物禁止流入市场。

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4、结语

《生物安全法》对动物疫控部门来说是受益的,既有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也有对未来形势多变的前瞻考虑和机制建设。同时自上而下有着明确的生物安全体系和责任部门以及明确的监督部门,对于疫控实验室的工作开展和帮助指导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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