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6 点击: 次 来源:北部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保障区域内生猪等畜禽产业健康发展、市场供应稳定,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协商一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保供为要,以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为主要抓手,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控,动态调整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重点措施,巩固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监管和产销街接等工作,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进养殖和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为保障生猪等畜禽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机制 建立北部区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督促大区内各省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生猪供应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大区内生猪调运产销对接;研究建立大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库、诊断实验室网络,以及省际间联合执法和应急协同处置等机制;加强大区内防控工作与技术交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工作。 联席会议由大区内8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保证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2021年牵头省份为辽宁省,轮值顺序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遇重大问题可由召集人或成员提议随时召开。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联系。根据情况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和请求。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值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成员由大区内各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管同志等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联络、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以及动物疫情信息共享、重要事项记录与通报等日常工作。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
下一篇: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