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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计财发〔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改革完善,统筹安排增量、优化盘活存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安排中,突出三个导向: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弱项。二是强化统筹整合。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三是创新投入方式。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促进强化投入力度、形成投入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提升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支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内生可持续发展。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二)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巩固南方双季稻面积,扩玉米、稳大豆,突出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保持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展优质饲草生产,加大牛羊生产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推广应用北斗导航智能终端。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促进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四)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推进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任务清单,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等有关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省份要按规定对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统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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