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姜焱等 - 小 + 大
摘要:依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近4次修订情况,对《名录》的名称、分类、疫病分类、疫病种类、疫病数量及发布形式等方面的调整作了分析,并分别与其前一版本作比较。其中:1992年至2013年调整较大,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的防控需要,疫病种类数量从97种增至206种;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2020年《名录》中的疫病种类由2013年的206种调整为211种,新增疫病14种,删除疫病9种,同时对部分疫病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修订。2020年《名录》与目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结合紧密,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将为把好国门生物安全发挥关键作用。 为防范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及渔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在对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了修订。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第25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名录》,同时2013年11月28日发布的2013号联合公告废止。 与2013年相比,2020年《名录》的疫病种类由206种调整为211种,新增14种,删除9种。新《名录》对部分疫病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修订,这与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结合更紧密,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 1 分析内容 截至目前,《名录》已历经5次修订,依次为:1986年7月7日,农牧渔业部重新修订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92年6月8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2013年11月28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2013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发布第256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本文主要围绕近4次发布的名录情况进行分析,将近4次的名录分别与其前一版本进行比较。 2 分析结果 2.1 演变过程 我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先后共公布了6次。第1次: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包括54种疫病,其中一类疫病32种,二类疫病22种;第2次: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包括75种疫病,其中严重传染病(即一类或A类)24种,一般传染病(即二类或B类)51种;第3次: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包括86种疫病,其中严重传染病23种,一般传染病63种;第4次:199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包括97种疫病,其中一类病、寄生虫病15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82种;第5次:201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包括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47种,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44种;第6次: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是目前最新的名录,包括211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6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4种,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41种。 2.2 主要调整情况 名称的变化 1979年、1982年、1986年公布的名录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92年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2013年、2020年再次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由此可看出,现行《名录》名称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疫病分类的变化 1979年、1982年、1986年名录中的疫病分成2类,分别是“一类病/严重传染病/A类病”和“二类病/一般传染病/B类病”;1992年名录同样是分为2类,但名称发生了改变,分别是“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2013年在延续了1992年名录中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2类的分类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增加了“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一大类,共分成了3类。2020年《名录》中延续了2013年的分类。 发布形式和发布机关的变化 1979年3月13日,农林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布《关于从国外进口畜禽及其产品有关检疫事项的通知》,首次规定中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82年6月30日,农牧渔业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86年7月7日,农牧渔业部重新修订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92年6月8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以上3次均以部门文件形式公开发布。2013年11月28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2013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发布第256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近2次《名录》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以部门公告形式对社会发布,属于立法的范畴,其权威性和强制力得到进一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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