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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尽快出台《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

时间:2021-03-0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马永刚 - 小 + 大

2020年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病毒的来袭引发了全球生态价值观念的广泛反思。因疫情带来的沉痛教训,人类与动物、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的重塑成为全社会持续讨论的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认为,随着社会日益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动物保护问题, 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然而,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一些虐待动物的行为不断发生,并且形成了传播虐待动物信息的产业链,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关于反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来惩治这些行为,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漏洞,这也无疑让更多的人肆无忌惮的实施各种虐待行为。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国民素质、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关于反虐待动物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沈志强提出六个方面观点,阐述尽快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建设精神文明社会的需要。女子虐猫、生吃猴脑、传统的“狗肉节”等残忍的行为都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悖,也有损我国形象。通过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可以有效制止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发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动物爱护动物的良好氛围,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据报道,许多实施行为的主体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及大学生。而青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果青年人长期对动物实施这种暴力行为,那么也难免以后他会对人实施暴力行为。虐待动物也是一种缺乏同情心的表现,如果青少年经常实施虐待行为,这对他们成长是相当不利,严重的情况可能导致心理扭曲或者变态。根据调查,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其都会或多或少有虐待动物的倾向。而一些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凶手,他们大部分在未成年时期都实施过虐待动物的行为。
二是顺应国际潮流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生命的价值,不但包括人的生命价值也包括动物生命的生命价值。不但涉及人的生命的保护而且越来越倾向于对动物的保护。
据新京报《虐杀动物视频调查:定制、贩卖成产业链》报道,虐杀动物视频交易最早由国外传入,在国内已存在近20年,因为我国没有反虐待动物相关法律,而国外一些国家动物保护法律严格,所以我国现已成为虐杀动物视频“货源地”。 极端虐待动物事件以及利用互联网售卖“虐杀视频”牟利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动物,破坏了公序良俗,践踏了生态伦理。同时,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民众身心健康,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实践证明,对于动物的倒行逆施是错误的做法,这样带来的只是各种疾病的盛行,暴力充斥着整个社会,人情冷漠,这也无法提升公民生活质量以及无法推进社会向文明进步方向发展。因此,只有将动物虐待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这种现象才会得到遏制,社会才会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才能的到提升,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
四是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反虐待动物法》立法也是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改善动物的饲养方式和生活环境,善待动物,保证其在饲养运输屠宰中不受虐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主动地位,我国的畜牧业才能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在疫情横行的非常时期,新冠病毒传染源尚属未知。动物被虐杀后,未经处理的尸体,内脏暴露在外,极易传播病毒病菌。不同于集中按规程宰杀的动物,流浪动物和伴侣动物的出没区域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其尸体上携带病毒,将给政府抗击疫情带来新的隐患。另一方面,在疫情期间,社会心理脆弱,任何一个不稳定因素都有可能成为群体聚众情绪的爆发点,此类事件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情绪恐怕会加大社会的治理成本。
六是保障宠物消费市场有序发展的需要。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养宠物(犬猫)人数达6120万人,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024亿元。随着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文明程度的日益提升,无论是出于精神抚慰还是心灵陪伴,养宠者与日俱增,宠物产业正在崛起。设立《反虐待动物法》,可以有效规范宠物市场管理及养宠人行为,也可规避因虐待动物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提升国家经济,稳定消费,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沈志强就立法的可行性提出“两个借鉴”。一是我国部分地方反虐待动物法制建设可提供借鉴。2004年《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2005年《湖北省试验动物管理条例》、2006年《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上述地方性条例、办法中,已经出现了动物福利的提法,动物的基本福利就是维持动物康乐的基本条件,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生理方面的基本条件一般指及时、量足、营养丰富的食物和清洁卫生的饮水以及免受疼痛和虐杀;心理方面一般指适宜的生活环境以及免受惊吓、不安和恐惧等精神上的刺激。这巳经表明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对动物保护进行相关立法尝试,清楚地反映出动物保护立法意识在我国已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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