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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0-11-27    点击: 次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是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助力国家粮油安全、促进林区山区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进一步优化资源管理制度供给,科学规划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布局,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全面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拓宽食物来源渠道,促进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的重要前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富民,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释放林地资源潜力,着力完善资源管理政策,落实财税金融投资等支持政策,释放稳定政策预期,提高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坚持市场主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尊重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掘各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规范产品标准,不断提高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力。
坚持科技引领,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加快生产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推广应用,促进相关产业由分散布局向集聚发展、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有关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主要产品类别,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新增或改造木本粮油经济林5000万亩,总面积保持在3亿亩以上,年初级产品产量达2500万吨,木本食用油年产量达250万吨,林下经济年产值达1万亿元。
到2030年,形成全国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得到国内外市场充分认可。
二、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四)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地方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五)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六)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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