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9.3.2清除 根据样品中病毒的含量,尽快剔除可疑猪和暴露猪群(猪只数量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和现场布局确定),并立即消毒,清除可能的污染源。 9.3.3持续检测 异常猪只处理完成后,应持续检测1个最大潜伏期,第1周,对异常猪的周边猪只,接触的地面,以及粪便等开展两次检测,确保无阳性。此后,按照每周1次的频率对全部或部分猪只,以及环境进行采样检测,若仍能检测到异常,则进行再次清除操作。 9.3.4恢复生产 从发现阳性样品开始,持续监测21天,若检测核酸再无阳性猪只,以及期间检出的车辆、人员、设施设备和外部环境核酸阳性的,应严格做清洗、消毒处理,再次采样检测阴性后,则可以恢复生产。 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在于有效的组织管理以及措施的落地执行。 10.1生物安全制度管理 10.1.1生物安全小组 猪场成立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小组,负责生物安全制度建立,督导措施的执行和现场检查。 10.1.2制定规程 针对生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要求人员严格执行。将各项规程在适用地点张贴,随时可见并方便获得。 10.1.3登记制度 人员完成生物安全操作后,对时间、内容及效果等详细记录并归档。 10.1.4检查制度 制定生物安全逐级审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检。可对执行结果进行打分评估。 10.1.5奖惩制度 制定奖惩制度,对长期坚持规程操作的人员予以奖励,违反人员予以处罚。 10.2生产运维记录管理 10.2.1建立记录制度 养殖场、洗消中心、饲料厂、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防控流程进行操作,根据生物安全防控等级、关口、操作岗位等设置相应记录制度,记录方法包括表格、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所有记录及档案,都应按规定详细登记,并统一由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每周一查,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管理。 10.2.2记录可追溯 定期将各种记录归集并发送至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和生物安全小组,留待抽查、监督。 10.3人员培训 猪场的每位员工,是生物安全规程执行和监督的首要责任人,必须通过系统的培训,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猪场可通过岗前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现场授课、实操演练等形式开展培训,并进行员工考核,检验培训效果。 10.3.1制定培训计划 猪场制定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生物安全培训;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需持续学习提高,确保生物安全规程切实执行,落实到位。 10.3.2理论培训 猪场应重视员工理论知识学习,由经验丰富的兽医对疫病知识、猪群管理、生物安全原则和操作规范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10.3.3实操培训 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实操和应急演练,按照标准流程和规程进行操作,及时纠偏改错,确保各项程序规范执行并到位。 10.3.4执行能力考核 对完成系统培训的员工,进行书面考试和现场实操的考核,每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的生物安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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