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1. 目的 饲料原料及成品可携带和传播非洲猪瘟病毒。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对防控非洲猪瘟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病毒污染饲料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经饲料途径传入生猪养殖场户,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2. 关键风险点 2.1 原料。饲料原料被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潜在途径较多:一是污染的猪血蛋白粉、肠膜蛋白粉等猪源性原料,直接携带病毒;二是谷物等原料,在收割、初加工、储存等过程中被污染;三是原料在供应商处储存或加工过程中被污染;四是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因接触被污染的运输车辆或暴露于污染的环境而被污染。 2.2 经营场所。该场所联系着众多生猪养殖场户,是人员、车辆、物资的交汇点,病毒交叉污染风险高。 2.3 车辆。运输过病死猪、去过感染猪场或被污染的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场所的车辆,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2.4 人员。接触过病死猪、污染猪肉或去过污染场所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2.5 物资及食材。来自疫区,或被运输工具、人员污染的物资及食材,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3. 分区管理原则 可通过划分“红、橙、黄、绿”四个生物安全等级,进行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分区管理,各分区间采用实体隔断或明显标识,人员、物资等进入更高一级生物安全区域时,需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3.1 红区。饲料生产经营场所以外不可控区域。 3.2 橙区。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原料车停车区、行驶通道、卸料区、办公区、生活区。 3.3 黄区。原料库、筒仓、投料、输送、粉碎、配料等饲料调质之前工序所在区域。 3.4 绿区。生产车间、成品库、成品散装仓、成品装料和成品运输车辆行驶区域。 4. 进厂原料、车辆、人员、物资及食材控制(红区) 4.1 原料控制 4.1.1 供应商选择。选择规模较大、非疫区的供应商,建立直采体系,尽量减少同品种供应商的数量,降低污染风险。 4.1.2 供应商审核。建立供应商审核体系,包括生物安全审核(对供应商的原料、加工工艺、成品及厂区环境、生物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引导供应商做好生物安全管控,排除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 4.1.3 原料选择。优先使用非疫区的原料,疫区的原料需经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采购。尽量避免使用动物源性及猪源性原料,如需使用,须经核酸检测阴性。 4.2 车辆控制 4.2.1 原料车辆。尽量选择密闭、防尘的车辆运输原料。车辆应没有运输过病死畜,装车前充分清洗和消毒。运输车厢可用塑料布或帆布覆盖封闭,防止原料在运输途中被污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避开疫区、生猪运输密集路线。运输司机全程尽量少下车,避免在疫区或人员密集处停车、吃饭。经过厂外洗消点严格清洗消毒,在厂门口二次消毒后方可进厂。 4.2.2 成品车辆。尽量选择密闭、防尘的车辆运输成品。应加强司机管控,包括下车地点及饮食。应预先制定行车路线,尽量避开疫区、生猪运输密集路线。返回的车辆,经过厂外洗消点严格的清洗消毒,在厂门口二次消毒后方可进厂。 4.2.3 其他车辆。限制其他车辆入厂。如需进入的,须清洗消毒。禁止其他车辆进入黄区和绿区。 4.3 人员 4.3.1 内部人员。尽量驻厂、减少外出,尽量减少接触不明来源的动物源性制品,减少农贸市场接触机会和群体性聚餐等高风险活动。工作人员需经踩脚踏盆消毒、淋浴、更换衣物鞋帽后进入并登记。对于携带的物品,手机擦拭消毒,其他物品熏蒸间臭氧消毒,放入传递窗、开紫外灯消毒后进入。尽量减少人员跨区流动。 4.3.2 外来人员。需经踩脚踏盆消毒、洗手、穿戴鞋套、隔离服后进入并登记。对于携带的物品,需消毒后进入。 4.4 物资及食材 4.4.1 生产物资。饲料厂所用物资应定点采购,经消毒后方可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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