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5. 暂存点 5.1 布局和设施要求 5.1.1 通电、通水。 5.1.2 配备高压冲洗机、喷雾消毒机等消毒设备,以及消毒池或消毒垫等设施。有条件的,应在出入口设置人员及车辆消毒通道。 5.1.3 配备与暂存规模相适应的冷库及相关冷藏设施设备。冷库房屋应防水、防渗、防鼠、防盗,地面、墙壁应光滑,便于清洗和消毒。 5.1.4 场区应设置实体围墙,防止野猪、流浪犬猫等动物进入;场内须硬化,便于消毒。 5.1.5 养殖场设立的暂存点,病死猪的出口应与入口分离,并直接通往场区外。 5.2 管理 5.2.1 暂存点应配备专人管理。 5.2.2 暂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5.2.3 暂存点应建立病死动物受理登记、转运、清洗消毒、人员防护管理等制度。 5.2.4 暂存点不得饲养犬猫等动物,并采取灭鼠、灭蝇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5.2.5 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相关影像视频资料。 5.2.6养殖场设立的暂存点,禁止外部收运车辆进入生猪饲养区内,宜在病死猪出口处装载。 5.2.7 到过暂存点的人员,21天内不得进入生猪饲养区和饲料生产销售区。内部人员确需返回生猪饲养区的,需要淋浴并更换衣物。 5.3 消毒 5.3.1 暂存点在运行期间,一般每日应对外环境进行1次全面消毒。 5.3.2 暂存点的冷藏设施设备应定期彻底消毒。 5.3.3 收运车辆到达和离开暂存点时,均应做好轮胎和车辆外表面的清洗消毒工作。 6. 人员管理 6.1 从事病死动物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6.2 无害化处理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6.3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专用更衣室更换消毒后的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经人员消毒通道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 6.4 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具。 6.5 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通过人员消毒通道消毒后方可离开。脱下的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放入指定专用箱进行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应进行回收销毁处理。 6.6 工作人员作业后21天内不得进入养殖场户的饲养区域。 6.7 来访人员应参照本技术要点管理。 7. 记录和档案管理 7.1 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建立健全病死动物及相关产品收集、转运、暂存、处理等各环节记录档案,建立全流程工作记录台账,各环节做好详细记录,落实交接登记,规范运行管理。及时整理保存收集、转运、暂存、处理等环节单据凭证、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 7.2 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建立无害化处理产物的储存和销售台账,并至少保存2年。 7.3 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消毒台账,认真记录消毒内容、消毒时间、消毒时长、消毒剂名称、消毒浓度、消毒人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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