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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三)落实政策,保障执法条件。贯彻中办、国办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关于保障经费投入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尽快制定本地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省、市两级执法培训覆盖面分别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执法人员总数的10%和50%,把培训考试情况作为执法证件核发的基本条件,使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标兵”评选、执法大比武活动,加快提升办案能力,培养执法能手。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对命名的窗口和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五)强化办案,加大执法力度。把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改革成果和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探索建立执法办案成效指标评价体系。坚持有案必查、查必见效,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和文书。在抓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动植物卫生、渔业(长江禁捕)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以省级为单位探索抽调执法骨干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实地办案,发挥传帮带作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加强党建,铸就执法之魂。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党组织,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党建与执法工作互融互促,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到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建铸魂补钙、强身健体重要作用,为执法工作提供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保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正风肃纪,奋力担当作为,严抓政风行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切实强化能力提升行动的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能力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思路、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能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推进。坚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将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和内容渗透到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办案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常抓不懈。 
  (三)加强创新实践。拓展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模式。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将能力提升行动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实施能力提升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采用多种方式,深入报道实施能力提升行动的丰富实践、先进典型,引导各地互学互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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