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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2-20    点击: 次    来源:山东政府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字〔2020〕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畜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补齐动物防疫短板,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

  在应对疫情期间,落实好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三不一优先”便捷通行,不得拦截畜禽及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补助。“一企一策”支持饲料、屠宰及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落实重点企业包保联系制度。发挥产销对接平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畜产品收购。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在暂停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期间,畅通养殖屠宰“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加快落实支持畜牧业应对疫情的金融信贷、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省畜牧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鼓励各市、县(市、区)开展家禽牛羊特色险种保险,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推进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完善社会化服务,强化监督指导,提升中小场户养殖水平,逐步降低散养比重。到2022年,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

      三、着力提升屠宰流通水平

  支持产业平台建设,开展标准化创建,上大压小、减量转换,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畜禽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末端销售网络等建设。实施区域性肉类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畜产品)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加强产加销对接,提升产业链质量,完善配送体系,尽快实现畜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2022年,年产值10亿元以上畜禽屠宰企业达到50家。(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加快推进饲料行业转型

  支持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融合发展,建立配套产业园、原料供应基地,促进饲料企业上下游延伸、集团化经营。严格规范饲料企业质量管理,关停小散乱,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挖掘饲草料资源潜力,充分利用各类种植业原料,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增加就地就近饲草料供应比重。建立饲料企业与粮食加工储备企业信息沟通衔接机制。到2022年,全省培育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个、10亿元以上企业50个。(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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