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我中心起草了《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秋季大消毒工作。 附件: 1.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 2.消毒效果评价方案 3.生猪养殖场户消毒作业指导书 4.生猪屠宰场消毒作业指导书 5.生猪交易市场消毒作业指导书 6.运输车辆消毒作业指导书 附件1 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技术指导意见 集中消毒主体和范围 按照全省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全覆盖,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消毒工作。要明确养殖者主体责任,集中消毒主体为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消毒剂选择方案 按照农牧便函(2019)735号《关于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做好消毒剂选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消毒剂选择工作,并做好备案。 消毒剂选择方案 | 应用范围 | 推荐种类 | | 车辆 | 车辆及运输工具 | 酚类、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 | | 生产加工区 | 大门口及更衣室消毒池、脚踏池 | 氢氧化钠 | | 畜舍建筑物、圈栏、木质结构、水泥表面、地面 | 氢氧化钠、酚类、戊二醛类、二氧化氮类 | | 生产、加工设备及器具 | 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过硫酸氢钾类 | | 环境及空气消毒 | 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氮类 | | 饮水消毒 | 季铵盐类、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氮类、含氯类 | | 人员皮肤消毒 | 含碘类 | |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 | 过硫酸氢钾类 | | 办公、生活区 | 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 | 二氧化氮类、过硫酸氢钾类、含氯类 | | 人员、衣物 | 隔离服、胶鞋等,进出人员 | 过硫酸氢钾类 | 消毒流程 养殖场(户)、生产加工区,生活办公区消毒流程见附件3,生猪屠宰场消毒程序见附件4,生猪交易市场消毒程序见附件5,运输车辆消毒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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