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日前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和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有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20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趋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4年多时间修订完成。 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List of Quarantine Diseases for the Animals Im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 List A diseases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猪水泡病Swine vesicular disease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尼帕病Nipah virus encephalitis 非洲马瘟African horse sickness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牛结节性皮肤病Lumpy skin disease 痒病Scrapie 蓝舌病Bluetongue 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绵羊痘和山羊痘Sheep pox and Goat pox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 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47种) List B diseases 共患病(28种)Multiple species diseases 狂犬病Rabies 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 炭疽Anthrax 伪狂犬病Aujeszky’s disease(Pseudorab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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