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3 点击: 次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从严把关,认真复核,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报送函、《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和《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验收评分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我厅,企业申报材料和验收评分表需一式5份。每市推荐示范场不超过3个。 寄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大院二号楼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邮政编码510500。 电子邮箱:gdcdmy@126.com。 (三)验收挂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对现场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公布并颁发标牌。 (四)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创建工作,提高活动实效。我厅将对评定的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给予适当奖补。 (五)宣传推广。通过召开现场会、电视报纸媒介、拍摄视频影像、编印小册子等多途径全方位宣传我省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活动经验成效,推进我省畜牧业现代化发展。 附件: 1.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申请表 2.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验收评分表 3.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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