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明确由商务部牵头,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截至2018年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覆盖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02个城市,涉及8.6万多家企业、覆盖超过52万商户;追溯品种覆盖了猪牛羊鸡肉、500多种蔬菜、1240种水果及近千种水产;中央平台累计接收追溯信息66.6亿条,2018年日均接收追溯信息450万条。 为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对接,2017年商务部与原农业部签署建立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深化在农产品及农资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合作,将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两部门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近期,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中药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至〔2019〕5号),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关于养殖环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将部分兽医公共服务内容交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初步形成了以兽医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龙头养殖企业兽医技术人员为骨干,以动物诊疗机构、产业协会、劳务派遣公司、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强制免疫、疫病防控、抗体检测、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和动物检疫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兽医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关于抗生素替代和检测相关技术研究 为有效减少养殖环节兽用抗生素使用量,近日我部已印发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方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4号),计划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同时,组织科研力量对益生素、中草药等抗生素替代物进行攻关研究,目前取得一定进展。关于兽用抗生素残留限量标准,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公告235号)共对223种兽药的残留限量做出了规定。其中,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且不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兽药88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兽药9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32种。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公告235号),拟对267种兽药的限量做出规定。针对兽用抗生素现场快速检测需求,已有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试剂公司研发出常见兽用抗生素的快速检测试纸条、残留检测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技术。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从以下几方面深入推进兽用抗生素监管工作:一是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对兽用抗生素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提出更科学、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兽用抗生素监管法规体系。二是逐步将抗生素污染排放纳入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范围,加快抗生素污染指标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三是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为实现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市场到消费终端全链条可追溯提供支撑。四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430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3日 |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