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吕翠平 - 小 + 大
为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近日,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厂以及以生猪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 根据指南,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应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应设更衣室、样品处理室、试剂配置区、核酸提取区、扩增分析区和无害化处理室,且有明确的标识。
指南给出了实验室布局图,同时要求主要功能室之间配备传递窗,无害化处理室可独立于主要功能室之外。 实验室在仪器设备方面,应配备离心机、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等仪器设备;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独立应用荧光定量PCR方法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能力。 据了解,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自5月1日起,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采购生猪产品原料时,除了检验“两证明一报告”外,还需对生猪产品原料进行非洲猪瘟病毒的检测。本次指南的出台,给相关企业建设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提供了细化的可操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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