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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19-02-1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2月1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一同出席发布会。    

指导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解决好养殖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于康震表示。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城乡居民“吃鱼难”、保障优质动物蛋白的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等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于康震强调,目前水产养殖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养殖水域周边污染,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挤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等等。这些都与水产养殖大国的地位不相称。

正是针对上述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国早日由水产养殖业大国向水产养殖业强国转变。

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  禁养转产不能搞“一刀切”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问题时,于康震表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不是产业规划,而是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

于康震指出,只有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依法科学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才能保障未来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这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

从2016年起,农业农村部启动了新一轮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目前主产县规划编制已经基本完成,77%的主产县政府已发布了规划,下一步将实现全覆盖。于康震强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空间规划必须要依法依规,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不搞禁养区扩大化,也不搞产业保护主义,该减的要减下来,该留的也要留下来。

而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拆除网箱网围养殖,于康震则表示,在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是农业农村部一贯的原则,也是农业农村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在处理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时候出现偏差,比如搞“一刀切”,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律拆除、一律禁养,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我们是不赞成的。

于康震说,此次《意见》对于拆除网箱网围养殖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不该禁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坚决防止全区域、全流域、全海域的“一刀切”,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养的区域,养殖设施要坚决拆除;对在全民所有水域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设施也要依法拆除。同时要考虑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三是支持养殖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引导养殖户提高健康养殖水平,提升养殖尾水处理能力,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四是落实养殖者权益保护制度。要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核发养殖证要做到应发尽发、限期发放,绝不能把该发的养殖证锁在政府的抽屉里。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要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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