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3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 1.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理顺职责分工,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专业人员、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确保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与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相衔接,改善动物检疫、监督手段,配备工作需要的快速检验仪器,提升监管效能。统筹配备执法装备,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2.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整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动物隔离场、警示标志等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开展标准化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以及设施设备购置,确保正常运转。 3.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补助畜种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确保病死畜禽及时处置。 4.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强化畜禽移动监管,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监管。健全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模式和追溯体系,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机构、检查站、动物隔离场等重点场所的全面监管、全程可溯。 (六)健全防疫应急管理体系。 1.强化应急准备。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及时调整物资储备标准和名录,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并及时更新,保障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责划分,适时调整省、市、县三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作无疫省电子地图,对无疫省建设和后期维护实行信息化管理。 2.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无疫省建设宣传、引导和培训,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无疫省建设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生产经营者自主防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无疫省建设,对辖区内无疫省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无疫省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督促各地深入推进无疫省建设。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共同推动无疫省建设。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无疫省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为无疫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无疫省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及野生易感动物规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要道无疫省标志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置,协同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相关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相关行政许可、执法等职责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的,要做好衔接。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无疫省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将无疫省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动物防疫队伍、法规制度、疫病预防、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管、应急管理六大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撑。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专家组,负责根据国家评估标准和规范等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对无疫省建设评估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围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等各个环节,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快速检测等现代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动物疫病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无疫省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无疫省建设管理能力。强化无疫省建设管理的宣传教育,对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进行知情教育,提高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知晓率,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开展防疫工作,营造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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