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3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胶东半岛无疫区以外的全部行政区域: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以及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青州市、临朐县,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二)区域设置。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无疫区和保护区,保护区设在无疫区内。保护区沿全省陆路边界线设置,包括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个市行政区域内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梁山县、东平县、岚山区、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临沭县、德城区、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夏津县、武城县、临清市、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无棣县、牡丹区、曹县、单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30个县(市、区)。 三、建设重点 (一)健全防疫队伍体系。 1.与市、县机构改革相衔接,压实有关部门责任,配齐配强与防疫工作相匹配的兽医专业工作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在全省推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精简人员、创新机制,提高待遇、提升能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 (二)健全防疫法规制度体系。 1.完善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动物防疫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疫情报告、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监管和追溯、指定通道、生物安全管理、维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技术规范,为无疫省建设、管理提供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2.规范档案管理。开展动物防疫档案规范化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应急管理等各项防疫档案统一齐全、上下对应,规范可溯。 (三)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 1.认真做好基础免疫。建立基于动物疫病防疫风险的强制免疫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免疫政策。强化强制免疫疫苗冷链设施设备配备,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冷链体系,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监管。科学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构筑免疫无疫的基础屏障。 2.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进一步深化强制免疫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免疫主体责任。 3.完善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安全体系。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指导督促养殖场、屠宰场、贩运经纪人、产品加工经营单位等畜禽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封闭管理、环境消毒、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健全养殖、防疫、屠宰等档案记录,完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四)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强化省、市(包括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县三级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和改造,购置更新仪器设备,配备必要人员力量,强化技术培训,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强认证认可,确保实验室体系完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验室场地面积、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生物安全水平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通过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全部具备疫病诊断、病原学检测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能力。 2.完善疫情预警预报网络。完善全省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处理和预警预报网络平台,健全早期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各级报告系统有效运行。强化疫情信息管理,严格疫情报告和疫情线索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 3.强化疫情监测流调。科学制定监测流调计划和方案,足额配套监测流调经费,配置专用车辆,准确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流调工作。加强被动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评价动物疫病防控效果,适时调整防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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