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三)抚恤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供港澳生猪及其产品在执行本实施方案中的有关事宜,由农业农村部商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三)家养野猪发生疫情的,按家猪疫情处置;野猪发生疫情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实施方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野猪疫情向家猪和家养野猪扩散。 (四)在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对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予以销毁。 (五)本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非洲猪瘟诊断规范 2.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要求 3.非洲猪瘟消毒规范 4.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要求 附件1 非洲猪瘟诊断规范一、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餐厨剩余物、饲料、饮水、圈舍、垫草、衣物、用具、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三)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 (四)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潜伏期有所差异,一般为 5-19天,最长可达 21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将潜伏期定为15天。 (五)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感染猪在 12-14天内 100% 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 30% -50% ,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六)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二、临床表现 (一)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二)急性:体温可高达 42℃ ,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可达100% 。病程4-10天。 (三)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 40.5℃ 。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 5-30天。 (四)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2-1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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