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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12-2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业司 - 小 + 大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奶业振兴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奶业振兴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意见》要求,以实现奶业全面振兴为目标,优化奶业生产布局,创新奶业发展方式,建立完善以奶农规模化养殖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密切产业链各环节利益联结,提振乳制品消费信心,力争到2025年全国奶类产量达到4500万吨,切实提升我国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加快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

(一)支持农户适度规模养殖发展。研究完善促进农户规模奶牛养殖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加强奶农培训和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奶农+合作社+公司”的奶业发展模式,先行在内蒙古、黑龙江、河北等奶业主产省(区)试点,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农业农村部牵头)

(二)支持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出台金融信贷支持、用地用电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生产带有地方特色的乳制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快修订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放宽对乳制品加工布局的半径和日处理能力等限制。鼓励奶农、合作社将奶牛养殖与乳制品加工、增值服务等结合起来,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酒店、饭店、商店乳制品供应,重点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通过直营、电商等服务当地和周边群众,积极培育鲜奶消费市场,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养殖保险和贷款支持。完善奶牛养殖保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养殖风险。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稳定养殖收益预期。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降低奶牛饲养成本

(四)大力发展优质饲草业。推进农区种养结合,探索牧区半放牧、半舍饲模式,研究推进农牧交错带种草养牛,将粮改饲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奶牛养殖大县,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农业农村部牵头)研究完善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方案,支持内蒙古、甘肃、宁夏等优势产区大规模种植苜蓿,鼓励科研创新,提高国产苜蓿产量和质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分工负责)总结一批降低饲草料成本、就地保障供应的典型案例予以推广。(农业农村部负责)

(五)提升饲草料生产加工和养殖装备水平。对牧场购置符合条件的全混合日粮(TMR)配制以及其他养殖、饲草料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分工负责)加强对苜蓿等饲草料收获加工机械的研发和推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提高奶牛生产效率

(六)增加奶牛良种供应。支持国家奶牛(奶山羊)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建设,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培育国产精品奶牛良种,提高良种繁育和推广能力。(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扩大奶牛精准饲喂规模。提高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扩大测定奶牛范围,逐步覆盖所有规模牧场,通过测定牛奶成分调整饲草料配方,实现奶牛精准饲喂管理。(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工负责)

(八)支持养殖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中小牧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圈舍改造、养殖设施设备和挤奶机械更新。把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范围,分步实施,改造达标。(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加强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奶牛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奶牛养殖技术服务模式,加大牧场主和业务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良种奶牛繁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养牛机械维护、生产资料采购和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促进奶业节本提质增效。推进全国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农业农村部牵头,科技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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