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5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畜牧兽医专业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创新网格监管模式。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六)构筑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同时,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障基本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建立奖惩进退制度。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完成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严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各级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市、县(市、区)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办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 (三)推动重心下移。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市要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五)积极稳妥推进。各市要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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