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协会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月1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上海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成本费用由饲养者承担。 草案中指出,上海市和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犬只狂犬病防治档案。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狂犬病免疫义务,并取得饲养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狂犬病免疫点实施免疫接种后,应当出具狂犬病免疫证明,并作相应的信息记录。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上海市物价部门会同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据悉,上海市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四种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并不断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和疫情监测工作。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孙雷表示,狂犬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发病后死亡率高达100%。狂犬病尚不属于国家层面规定的强制免疫接种。目前上海市饲养的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比例仍较低。根据上海市犬类管理规定,经许可饲养的犬只,须到畜牧兽医部门指定地点接种狂犬病疫苗,但有大量未经许可饲养的犬只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接受狂犬病免疫。对饲养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工作亟待加强管理。所有从事犬只饲养、经营的单位和豢养犬只的个人,都应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法律责任,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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