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农产品加工局 - 小 + 大


(五)加强服务推动融合。推进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等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修订一批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和提升自律能力;完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指导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信贷支持力度。

四、切实强化推进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发挥指导和引导作用,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推进行动的目标思路、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整合资源力量,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环境。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各省(区、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

(二)强化典型带动。通过政策集成和要素集聚,打造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培育一批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促进产园(产城、产镇、产村)融合发展;推介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和中央厨房、副产物综合利用模式、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精品线路和景点、美丽休闲乡村、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优秀带头人和企业家典型,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指导,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踪了解、总结评估。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绩效评估,对实施推进行动好的市县,加大政策、项目等支持力度,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融合模式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蓄积动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上一篇: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下一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