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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时间:2018-04-08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兽医局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结合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2018年4月2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全文如下。

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要求和相关病种防治计划,国家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当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包虫病、牛结核、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欧洲8型)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国家设立固定监测点,各地要在固定监测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工作(定点监测方案另行下发)。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第898号公告等法规规章规定,取得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对报告的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动物要及时采样监测。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病原监测与杭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市级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中央下达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I型、0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S亚型、H7亚型)病原学监测、种畜布鲁氏菌病血清学监测、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血吸虫病查治、包虫病监测和小反当兽疫监测。有条件的省份可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各地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目标要求和疫病消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同时,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组织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的检查和考核。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质量监管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禽流感、口蹄疫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包虫病、结核病等兽医专业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研究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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