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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12-2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2017年12月15日,农业部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文件,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三农”工作部署要求,提升我国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作部署以及《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兽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有利于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兽医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满足养殖业转型升级对专业化、组织化兽医服务的迫切需求,巩固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初步探索了一些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覆盖不全面、服务不专业、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当前,我国兽医卫生事业处于新的发展环境,迎来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要在准确把握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这一新时期兽医工作定位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性发展,为提高我国兽医工作整体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兽医卫生治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兽医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兽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兽医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领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兽医服务的意愿和活力,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和服务需求有效对接。

坚持创新驱动。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拓宽兽医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密切结合本地区实际,先行先试,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新模式,研究创设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扶持政策,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坚持有序发展。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运行等环节,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兽医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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