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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养猪环保一盘棋,北方多省已发布禁养倒计时!

时间:2017-07-2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在2017中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已经覆盖23个省份,初步罚款约8.8亿元,立案侦查1183件,拘留1103人,约谈13593人,问责11390人。下一步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环保力度丝毫不减,而作为未来生猪养殖的主要区域北方,在17年又将面临什么样的环保风暴,各省针对畜禽养殖又有哪些规定?小编今天带大家一起盘点17年北方各省将要进行的环保工作!

河南:17年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除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外,河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还将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5%的任务。

新乡市:目前已经全部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养殖企业480家,多数位于河流两侧,今年将对这些养猪养鸡场全部关闭搬迁。此外,2018年,新乡市还将利用一年时间,对禁养区外的养殖企业进行综合整顿,彻底消除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黑龙江:《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2017年年底,完成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划定结果,并报省级畜牧兽医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佳木斯市:根据《佳木斯市郊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与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辽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沈阳:已划定禁养区范围78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的5.89%。这些禁养区分别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辽河保护区。并规定畜禽禁养区划定后,一般5年内不作调整。

葫芦岛:2017年10月底前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

山东: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17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划定禁养区域,参照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逐一研究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区名单,依法制订关闭、搬迁方案。各地环保部门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依法进行查处,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寿光市:全市现有规模养殖场1875家,其中1334家在拟定禁言区范围内,占总数的71%,仅有541家不在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占总数的29%。如果再加上小散户(小散户近90%分布在村庄周围),全市约有80%以上的养殖场在上级要求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天津:17年5月初,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紧急召开粪污治理工程推动会。对当前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全力推进2017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建设进展,计划年内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500家。并要求在 5月15日之前,要完成方案审核;5月底前,要确保粪污治理和新型养殖小区全面开工不落一个。

陕西:渭南市区: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规定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划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吉林:《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10年)》提出加快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内蒙古: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的通知中指出,2017年年底前,要已发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甘肃:计划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对农户散养畜禽养殖的引导管理,强化人畜分离,远离重要水源地。对有条件的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其他地区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西藏: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十三五”期间,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修建大中型沼气设施。

新疆: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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