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兽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工程 1.完善兽用抗菌药物注册制度。加快兽用抗菌药物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人用、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人用重要抗菌药物、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依据政策加快审批用于防治耐药菌感染相关创新药物以及疫苗。依据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交叉耐药和临床应用品种等情况确定应用级别,研究制定兽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分级目录。逐步实施兽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 2.规范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物兽医临床使用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使用行为。推进养殖环节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开展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工作,建立养殖主体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系统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开展饲料药物添加剂规范、禁用兽药清单、休药期规定等修订工作,完善技术规范。 3.加强饲料生产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加快推动饲料生产环节使用兽药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实施饲料中兽药监测计划,持续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重拳打击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4.建立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网。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依托兽用抗菌药物生产企业、诊疗机构、重点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大县等形成监测网络。通过兽用抗菌药物“二维码”追溯系统实时监测兽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种类、数量、流向和变化规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耐药性和残留的相关性。 (三)实施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工程 1.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建设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制订养殖领域抗菌药物使用与耐药性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案。分区域建立5-8家专业化区域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00-120家细菌耐药性监测站(点)。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区域实验室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为补充,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 2.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畜禽水产品流通市场。通过国家和省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逐级上传药敏试验结果以及MIC频率分布;抗菌药物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以种类和剂量分布频率逐级上传。获得动物源细菌耐药流行病学数据,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断、治疗与控制。 3.加强医疗与养殖领域合作。建立医疗与养殖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及其数据分析和发布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结果相互借鉴参考。 (四)实施兽用抗菌药物残留控制工程 1.加强畜禽水产品的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工作。以省级以上兽药监察(检验)机构为主体,建立健全市县级兽用抗菌药物监测机构,吸收第三方检测力量,持续实施抗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严格实施官方抽样、盲样检测、阳性追溯等制度,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产品。完成31种兽用抗菌药物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抗菌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 2.加强抗菌药物和耐药菌的环境污染防治。新、改、扩建兽药企业、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养殖粪污抗菌药物残留检测,建立养殖废弃物抗菌药物残留状况动态监测控体系,推广先进的环境控制技术、粪污处理技术,促进生态养殖发展。 (五)实施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工程 在奶牛养殖大县、生猪养殖大县和全国绿色养殖示范县选择生猪、家禽和奶牛等优势品种,遴选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低毒、低残留兽用抗菌药物产品中可推广使用的品种名录,研制流行菌株的细菌疫苗,研究推广相关补贴制度;先行试点、总结模式、逐步推广,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工程,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