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防控措施 养殖场应建立和完善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净化综合防控措施涉及养殖场结构布局、相关设施设备配置、生产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和防疫管理等各方面内容。 (一)设施设备 1. 结构布局 养殖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养殖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生活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及其他动物养殖场分开且有效隔离。 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生活区宜位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宜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牛舍间、净道和污道应有效隔离。净道与污道如部分交叉须有严格的消毒制度。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应与生产区保持50米以上距离。 2. 防疫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以满足生产和防疫的需要。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并设置与外界有效隔离的设施,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场区。养殖场应有防鸟防鼠措施和设施。牛场门口应设置消毒池。 养殖场需配备消毒车等能对全场定期消毒的设施设备;需配备高压喷枪等能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的设施设备;需配备洗手盆、更衣室、人员消毒通道等人员进入消毒的设施设备,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每一栋牛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和洗手设备;养殖场应设置隔离舍,保持隔离舍与生产区的有效隔离。 3. 兽医室 养殖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冷藏、常用临床诊疗器械及医疗器械消毒等设备,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等工作需要。 4.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无害化处理记录。养殖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及时转运。 5. 生产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在满足基本生产需要的同时,应有利于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进行有效的卫生管理。 养殖场至少应设立产房、后备牛舍、成母牛舍,其地面、墙壁等,且便于清扫、消毒;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挤奶设备;应在关键环节配备相适宜的通风降温设备。养殖场的各类投入品,如饲料、添加剂、药物、疫苗等应分开储存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管理措施 1. 生产管理 (1)档案记录管理 有牛群来源、特征、生产性能记录;有日常生产的配种、产犊、转群、饲料消耗记录;有饲草饲料来源、兽药、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有牛群出场销售记录。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适时调整。有完整的防疫记录,包括免疫、引种、隔离、检测、兽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淘汰、病死牛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有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及疫病监测记录,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动物的唯一性标识(如耳标号)。有奶牛使用抗生素进行隔离及解除等相关制度和记录。有员工培训记录。对生产和防疫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键设备应有使用和保养记录。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3年(含)以上,建场不足 3年的以建场时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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