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一经发现疑似样品,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专业实验室发现的疑似样品还应及时送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确诊。疑似样品一经确诊,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二)各省份在翌年1月15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上年度疯牛病痒病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牛羊总数及其年龄结构;统计的各种牛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疯牛病痒病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除牛羊外其他动物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信息;疯牛病痒病宣传培训情况;进口和饲喂肉骨粉情况。 (三)疯牛病专业实验室在翌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检测结果汇总送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 (四)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后,形成年度监测报告,于翌年2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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