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疯牛病防治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传媒,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分类开展培训,对养殖者、经纪人和运输人员等从业者,加强疯牛病危害、流行特征、防治措施和识别报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对饲料生产企业,加强疯牛病防治措施和饲料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对执业兽医、官方兽医及相关兽医人员,加强疯牛病临床症状、防治措施和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及个人防护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四)加强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将疯牛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监督与考核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农业部将对各地区疯牛病风险防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指导。 附件1 全国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重点在奶畜场、种畜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场所对牛羊等易感动物进行采样监测,要求牛24月龄以上(以4~7岁的牛为主),羊18月龄以上。 采样对象为疯牛病或痒病疑似病例,以及紧急屠宰或死亡的国外进口牛羊。 二、监测时间与频次 (一)主动监测 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临床巡查和采样,每次间隔4个月。10月31日前完成常规任务样品的采集和寄送工作。 (二)被动监测 对发现的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随时采样送检。 三、监测数量与要求 各省份按规定数量采集牛脑、羊脑样品(见附录1)。对疑似痒病的病羊,还应采集病羊的脾、扁桃体、回肠未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 巡查采样时应详细填写《疯牛病痒病临床巡查登记表》和《疯牛病痒病采样单》。如临床巡查或接到报告发现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应立即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联系,采取控制措施,所有疑似病例均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填写《疯牛病痒病采样单》和《临床疑似、急宰或死亡牛羊登记表》。 样品采集和运送按照《牛羊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执行。 四、实验室检测方法 实验室采用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进行确诊;采用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进行筛检;组织病理学方法可作为辅助诊断方法。 五、检测机构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负责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送检样品的检测工作,以及全国疯牛病痒病确诊工作。 其他疯牛病专业实验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样品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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