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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切实做好广东广两H7N9免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为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病毒传播和流行风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当前H7N9防控形势,我部决定在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两广地区)先行开展H7N9免疫工作,并组织制定了《广东广西H7N9免疫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H7N9防控工作,充分认识H7N9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严重威胁。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两广地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做好免疫工作。
        二是切实组织好免疫工作。两广地区要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要根据防控实际,及时调整下半年疫苗招标采购计划,加强疫苗冷链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鼓励“先打后补”试点养殖企业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H7N9疫苗。在免疫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确保规范开展免疫操作。要严格落实免疫档案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免疫信息,确保免疫工作可追溯。
        三是切实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实施免疫后,两广地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开展补免。要及时对辖区内的禽群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不达标、免疫失败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我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检,评价免疫工作实施效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认真组织开展疫苗临床使用效果评价。
        四是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疫苗监管,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要继续推动落实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1110制度),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积极推动家禽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
        五是切实做好其他地区免疫工作。在做好两广地区免疫工作的同时,其他省份可结合各自实际,允许需求迫切的种禽场先行开展H7N9免疫工作;种禽养殖企业应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实施免疫。对发生家禽H7N9疫情需对周边地区进行免疫的,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我部兽医局批准后,可使用H7N9疫苗开展免疫。
        六是切实加强活禽跨省调运监管。要按照我部第2516号公告要求,实施调运检测出证制度。对已按规定实施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4log2)的,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加注“H7N9免疫”字样),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记录备查。对非免疫地区调入免疫地区继续饲养的活禽,要及时开展H7N9免疫。
        七是切实做好H7N9监测和处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H7N9监测工作,未实施免疫的省份,要以血清学监测为基础,及时发现病毒感染风险;实施免疫的省份,要以病原学监测为基础,掌握病毒流行和变异情况。要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H7N9疫苗的查处力度。健全疫情发现和报告机制,对出现疑似症状的禽群,要认真做好鉴别诊断,严格按程序报告送检。要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做好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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