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国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消灭狂犬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现状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侵害中枢神经系统而引起的一种急性致死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病死率高达100% 。狂犬病病毒几乎能感染所有温血动物,野生动物是该病主要储存宿主和传播载体,家犬在传播病毒中起重要作用。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狂犬病在世界范围内流行,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全世界超过2/3的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狂犬病疫情,每年因狂犬病致死的人数约7万人。世界卫生组织(W HO)把每年的9月28日定为“世界狂犬病日”。我国狂犬病的流行历史较长,进入21世纪,狂犬病疫情呈现上升趋势。2016年,全国共报告人间狂犬病死亡病例 592例,死亡人数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 27种法定传染病的前三位。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农业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加大犬免疫和监测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狂犬病综合防治试点模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全国养犬数量多、犬流动性大、注册管理率低,群众防疫意识薄弱等因素,狂犬病疫情仍较严重,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二、防治原则与目标 (一)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综合施策”的防治策略,有效控制并逐步消灭动物狂犬病。 (二)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达到狂犬病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诊断和监测体系,完善疫情报告和免疫制度,提升诊断监测、流通监管和处置能力,显著降低动物狂犬病发生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2.工作指标 (1)免疫:全面建立动物狂犬病免疫点,服务范围实现全覆盖,注册犬或可管理的犬免疫密度达 90% 以上,免疫犬建档率达到100% 。 (2)监测诊断:县级兽医实验室具备有效开展狂犬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的能力;省市级兽医实验室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具备有效开展狂犬病病原学监测和诊断的能力。 (3)疫情报告: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并严格实施动物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疫情信息。 (4)检疫监管:各地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 (5)宣传培训:从事动物养殖、诊疗、防疫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 以上,狂犬病防治和研究人员的受训率达到 100% ;基层防疫人员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率达到90% 。 三、技术措施 (一)免疫预防 对犬实施免疫。各地要根据流行状况和养犬情况,制定实施本辖区的免疫方案,并做好免疫效果评价。狂犬病疫情较重或持续发生的地区,力争将狂犬病列为地方强制免疫病种。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托基层畜牧兽医站或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设立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提供免疫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对免疫后的犬,按要求建立犬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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