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试点使用新型牲畜耳标的函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使用新型牲畜耳标的请示》(冀牧医医函〔201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7年3月起在51个《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B条款)》试点县(市、区)使用保险与追溯联动专用耳标(以下简称专标),在生猪出栏或无害化处理申报时佩戴专标。专标颜色为白色,样式、形状与规格、编码等应符合《牲畜耳标技术规范》(农医发〔2006〕8号附件1)的规定。 二、同意你省根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省级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实现数据统一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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