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确保2017年70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力争15个贫困县摘帽出列。实施特色农业、旅游、光伏、家庭手工业、电子商务、就业创业扶贫行动,2017年建设400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5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基本完成12.6万人搬迁、分批启动29.4万人搬迁。实施社保兜底,落实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政策,做好“三重医疗保障线”衔接工作。开展贫困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动,对5000个贫困村每村支持50万元。制定完善市、贫困县、省直部门和驻村工作队等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六、深化农村改革增活力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抓好承德市双滦区国家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选择一批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继续开展财政资金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形式,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示范创建行动,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辐射覆盖到所有的贫困村。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继续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整省试点,2017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任务。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农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依法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鼓励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增加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积极推进定州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完善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着力拓展资产评估、抵押融资和抵押物处置等服务功能。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 (三)创新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机制。创新生产服务体系,引导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跨区域联合和跨层级整合。完善供销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农交汇、八方联采、云供销”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供销超市作用,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城乡商品流通主渠道。稳步建设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依托省级投融资平台,带动发展基层“合作金融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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