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广节水小麦1700万亩。继续开展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严格限制坝上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农田草场。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抓好燕山太行山绿化攻坚、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冬奥会核心区绿化及“再造三个塞罕坝”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造林绿化420万亩。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逐步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建立5000亩以上草原生态保护区28个。继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确保全省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413万亩。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201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 (五)推进“三区”同建。依托重点片区、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示范点,同步推进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增减挂钩取得的指标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旧村复垦形成的耕地,允许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生态园区。支持发展农宅合作社,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等富民产业,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平台体系,完善项目对接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构建“政府引领、农民参与、社会帮扶、市场运作”的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五、夯实农业农村基础补短板 (一)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探索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有效机制。允许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快建设从水源到田间的水利设施。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改扩建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在交通物流节点改扩建一批集散型批发市场,在环京津及大中城市周边改扩建一批销地批发市场。积极承接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外迁。加强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重点打造环京津冷链物流聚集带和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冀中南冷链物流基地和沿海冷链物流基地。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三)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实施“一带百园”工程,推进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创建涿州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清国家设施农业集成创新基地等,打造“农业硅谷”。继续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等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支持节水小麦、食用菌、中药材、马铃薯、杂交谷子等新品种选育和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创建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科技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开发与经营。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深入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探索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 (四)加强农村防灾救灾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质等防灾救灾应急数据共享,提高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加快重大水利设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蓄滞洪区、应急避难场所等工程建设,提升农村房屋抗震性能,切实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用水、森林草原防火、改善空气质量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善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技术方案,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重大灾害的能力。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枯井、河塘、饮水、自建房、交通、电力、冬季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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