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扎实开展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创建,到2017年底建成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100个以上,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达到200个以上,出口农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9%。建立省级农业对外招商项目库,吸引外资参与我省现代农业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省级统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林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县和示范点创建。建立京津冀休闲农业产业联盟,共同打造10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构建京津市民乡村休闲旅游圈。规划建设一批农业主题公园。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农宅组建农宅合作社,发展休闲观光与民俗旅游。开展乡村旅游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五)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支持供销、商贸、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等关键问题,支持特色优质农产品线上销售。把农产品电商从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广一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建设益农信息社。 (六)实施农村创业创新行动。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创新,打造一批“星创天地”。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科技园区,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增绿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制定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逐县制定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就地改造保留村,联村并建中心村,保护开发特色村,易地搬迁撤并村。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突出田园风貌和乡土特色。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两改一清一拆”行动。集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推行县域PPP垃圾处理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全省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达到90%。加快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7年普及率达到55%。选择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突出抓好农村散煤治理,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大力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促进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高效集中利用,2017年全省农村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确保廊坊、保定禁煤区18个县(市、区)散煤归零。坚持连片打造、梯次推进,突出沿高铁、沿高速、沿景区和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打造100个美丽乡村片区、4000个重点村。自2017年开始,省级重点片区实行县级竞争申报办法,重点村原则上全部纳入片区发展。依托历史文化、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培育发展100个特色小镇。深入实施道路硬化、安全饮水、民居改造、村庄绿化等专项行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201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继续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建设标准化配方肥供应网点100个,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00万亩次。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深入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建设一批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基地、玉米“一喷多效”技术集成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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