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一环四区一带”规划布局,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环首都都市现代农业圈,着力与京津联合打造绿色优质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山前平原高产农业区,着力提高优质专用小麦等粮食生产能力。黑龙港生态节水循环农业示范区,着力推进“粮改饲”,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和杂粮杂豆等耐旱作物。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区,着力发展沟域经济,加快把太行山、燕山打造成“花果山”。坝上绿色生态产业区,着力发展种养结合草原特色农牧业,加快建设有机农产品供给基地。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着力发展生态高效健康养殖,加快建设特色水产品供应基地。各地要按照功能分区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争创国家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和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达到60个、食品安全城市达到3个,创建3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进京津冀农产品检测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衔接,开展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实施农业品牌创建行动。编制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制定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着力打造20个行业领军企业品牌、50个区域公共品牌、1500个旅游农产品品牌。实施“一县一品一牌”培育计划,启动实施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试点,支持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开展品牌农产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饭店、进网站行动,提高冀产农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举办全省农产品品牌发展大会,支持企业通过媒体、展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六)大力发展规模经营。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创建,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倾斜。鼓励市、县财政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三、加快农村产业融合促增收 (一)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按照发展规划在园区结合、经营主体在园区聚合、生产要素在园区整合、三次产业在园区融合的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到180家,带动创建1200家以上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园区主题创建示范行动,拓展园区多种功能。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建设运营现代农业园区,增强园区发展动能。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着力打造粮油、乳品、肉类等12大产业链。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税收优惠和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将干燥、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纳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范围,将商品化处理设备逐步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发生产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挖掘开发一批功能性食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联合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17年重点支持发展10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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