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息管理。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并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申报审核、过程监控、在线考核等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到当地农业部门注册登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四)跟踪服务、定向扶持,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 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一个生产周期的跟踪指导;推动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等公益性机构将定向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市场化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要梳理现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确保其落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享受简便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城镇社保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解决新型职业农民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 鼓励交流合作。总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组织和开展交流合作的经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农民共同发展。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五)巩固基础,改善条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重点充实职业道德、经营管理、创业指导、品牌建设、质量安全、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师资。加强师资考核评价,建立培育对象直接评价机制,对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专兼职教师自觉更新知识,推介优秀教师和精品课程,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能力。 改善培育基础条件。支持教育培训机构充实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信息化教学手段,加强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支持各地重点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分层培训需求,部省重点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条件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育管理能力;市县重点完善现场教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训条件,提升基础培训和服务能力。 优化教学培训资源。健全教材、课程等教学资源开发选用制度,农业部负责全国通用性文字教材、音视频教材和网络课件等教学资源开发,省级负责区域性教学资源开发,市、县级负责地方特色教学资源开发,形成以全国和省级通用教学资源、地方和特色教学资源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教学资源体系。开展精品教材、精品网络课件等教学资源评价推介活动,鼓励各地优先选用优质教学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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