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危人群筛查 在布病高发季节,一类地区高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高危人群开展布病筛查,提高布病早期发现力度。 4.高危人群行为干预 调查了解高危人群感染布病的危险因素,对高危人群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降低感染风险。养殖及畜产品加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提供职业防护措施及条件,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病例规范化治疗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布鲁氏菌病诊疗方案》规定对布病感染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一类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对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具备对布病确诊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水平,规范病例治疗与管理。将布病诊疗费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四、管理措施 (一)部门合作。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制度要求,统筹协调全国布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完善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义务,切实做好牛羊布病免疫、监测、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布病防治工作。 (三)监督执法。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规定,加强牛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规出证行为。 (四)区划管理。农业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布病无疫区、无布病场群的评估程序和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布病净化场群”和“布病无疫区”建设,推动人畜间布病控制和净化。 (五)人员防护。在从事布病防治、牛羊养殖及其产品加工等相关职业人群中,广泛开展布病防治健康教育。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劳动保护制度,加强职业健康培训,为高危职业人群提供必要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卫生设施,定期开展布病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六)信息化管理。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布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适时更新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及布病无疫区、净化场群信息,发布布病分区、免疫状况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 (七)宣传教育。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人员防护和防治技术培训。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因地制宜,编制健康教育材料,组织开展健康卫生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食用未经加工的生鲜奶等生活习惯,增强群众布病防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布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畜牧兽医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布病防治计划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当地防治工作进展,实施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确保按期实现计划目标。各地畜牧兽医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措施联动,及时沟通交流信息,适时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全面推动布病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级畜牧兽医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科技保障,提高布病防治科学化水平。各地特别是一类地区省份要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病防治能力建设,依靠国家布病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以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力量,发挥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和各省级布病防治专家组作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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